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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驰的介绍
郭玉驰,男,玉驰原云南省大关县编制办主任。郭玉2013年8月24日晚9时30分,驰郭出郭玉驰将未满4岁的玉驰幼女抱至家中实施奸淫,导致幼女下体破裂。郭玉2013年8月24日22时08分,驰郭出大关县公安局翠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玉驰立即开展侦查工作。郭玉经侦查,驰郭出犯罪嫌疑人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涉嫌强奸。玉驰2013年10月25日下午,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官员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一案双方达成民事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已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据了解,大关县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12013年12月3日8时46分,被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与被害人监护人刘女士走进大关县人民法院。此案将于上午9时开庭重审,不公开审理。2013年12月6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作出判决,以强奸罪改判郭玉驰有期徒刑8年。
郭玉驰的事件影响
仍会在夜里惊醒,或突然哭闹
2013年10月23日,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国心理学会注册会员王守莉从深圳赶到了大关县,对受害人小浴以及她的父母进行心理疏导。
昨日下午,王先生介绍说,时至今日,小浴仍然十分胆小,没有一丝从阴影里走出的迹象。“她只跟她妈妈,谁都带不走,包括我。”王先生说,除此之外,小浴仍然会在夜里惊醒,或是突然哭闹。
王守莉说,通过与小浴接触,她发现小浴会突然暴怒,“皱著眉头不断做拍打动作,向父母发火”。除此之外,小浴还会在夜里突然惊醒,即便在睡梦中,也会手脚“一惊一惊的”。
更为明显的是,小浴时常会刻意保护自己的下身。王守莉说,当小浴与父母在床上玩闹时,小浴会突然指著她的父母说:“你也是疯子啊!”同时,小浴还存在小便失禁的情况。
案发后,小浴画了一幅画,描绘了一个疯子欺负女孩的情景。王守莉说,按照常理,一个刚满4岁的幼童,是没有能力画出具体的意象的,但小浴的画却让王守莉触目惊心。“她的画精准地表达出了她内心的恐惧和挣扎,让人十分难过。”
“也许五年都恢复不了”
王守莉用专业手法对小浴做了心理分离措施,“效果不错,她当天就跟我出去玩了”。她说,10月23日,她带著小浴逛了县城的很多地方,还给她买了一些零食和玩具。当晚,小浴不愿和王守莉分开,直到王守莉将其哄睡著。
10月24日,王守莉带著小浴到了一些人群较为密集的区域,小浴逐渐由紧贴王守莉身边转变为主动带著王守莉去玩,“那天在黄连河景区,小浴已经可以放开妈妈,跟著爸爸走在前面”。
以小浴的状态看,她并不知道发生了什麼,王守莉介绍,但从孩子的形体表现可以看出,小浴的内心充满了恐惧。
王守莉表示,以小浴现有的受伤程度,如果能够做到精心陪伴和持续的专业治疗,是有可能走出阴影的。王守莉说,如果今后的治疗做不到位,孩子在青春期很可能暴露很多问题,诸如抑郁症、恋爱恐慌症以及逃避婚姻等状况。“孩子未来需要面对的未知还有很多,也许一年可以恢复,也许五年都恢复不了。 ”
导致受害人父母心理出问题
“孩子父亲的心理负担甚至比孩子还要重。”王守莉说。在她来到大关之前,孩子的父亲王先生是不敢出门的,同时,王先生还不时责怪刘女士没有保护好孩子,又自责其没有能力让刘女士做一个全职太太照顾孩子。复杂的情绪让王先生变得易怒、焦躁,王守莉说,案发前,王先生和刘女士感情很好,但案发后,王先生不仅会对刘女士恶言相向,甚至会对其动粗。
王守莉说,这个家庭出现了危机,一定要及时处理好。“我可以感受到孩子父亲的痛苦、挣扎、无奈、无助”她说,易怒的同时,孩子的父亲还很脆弱,常常掉眼泪。
王先生和刘女士听从了王守莉的开导。“这不是丢人的事,我们是受害者,但我们不能再继续自己互相伤害。”王守莉告诉他们。
公正的法律裁决,可以对这个家庭起到很大的治疗和缓解作用。王守莉说,同时,这个家庭需要避免二次伤害,“远离这个环境,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昨日下午,王先生说,他已经打定主意,在案件彻底结束之后,带着妻女离开大关。“去别的地方打工,只要没有人认识我们就行了。 ”
郭玉驰家最终愿赔15万元
在一审中,小浴的家人提出要求郭玉驰承担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5万余元。
但他们的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维镖分析,除了医院检查的费用,交通费、误工费的主体都是小浴的父母和亲友,很难获得法院支持。而精神损失索赔法律一般不会支持,“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并不在其中。”果然,9月24日,一审法院一审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案件刑期的判决被检察机关以“量刑明显不当”为由提起抗诉,10月17日,案件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被昭通市中级法院发回大关县法院重审。
据小浴的母亲刘女士介绍,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之后,法院开始对赔偿的金额进行非诉讼调解,郭玉驰家最终愿意赔偿15万元。
法院择期再审案件刑事部分
“在刑事案件中,要获得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有三个途径:私下赔偿、法院调解、另外提起民事诉讼。通常是采用前两种途径,通过被告人积极赔偿进而获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作为悔罪表现,作为酌定的从轻情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说。
刘女士认为,已家里现有的经济情况就已经支撑不下去了,更别说孩子以后治疗的事情了。
陈维镖认为,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是难以跨越的“门槛”,如果他们不接受这份调解的赔偿,再审中法庭仍有充足依据不支持赔偿诉求,极有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最终,10月25日下午,双方达成了民事和解。大关县法院将择期开庭再审案件的刑事部分。
郭玉驰的案情争议
申诉理由 律师:一审法院“重罪轻判”
受害人的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认为:被告人郭玉驰身为国家干部,犯罪后却无道歉、赔偿等悔罪表现;其有预谋地将受害人强行掳至家中实施奸淫,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均十分恶劣,受害人年仅4岁,属于强奸罪的从重情节,应该从重处罚。
在量刑方面,陈维镖认为一审法院“重罪轻判”,郭玉驰身为国家干部,采取暴力和强制手段奸淫未满14岁幼女,其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均十分恶劣,应适用《刑法》强奸罪的从重情节论处。
“在强奸案件中,被害人的精神也遭受到极其严重的摧残,这种精神损害是不可逆转的,会伴随被害人的一生。”陈维镖说,对于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上诉人主张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据此,被害方认为,大关县法院一审判决郭玉驰5年有期徒刑存在错误,不支持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也不合法理、不合情理,应依法纠正。大关县检察院不予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依法纠正,申请昭通市检察院对大关县人民法院的不当判决提出抗诉。10日下午,昭通市检察院称已收悉申诉材料,将审理后予以答复。
判5年是不是避重就轻
2013年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引起公众热议。
成年人引诱甚至使用暴力奸淫不谙世事的幼女,足以引起人们的怜悯之心和愤怒之情,就法律而论,又何尝不是重罪?《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被害者仅仅4岁,情节不可谓不严重,如此判决是不是避重就轻?
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当地司法机关理应公开更多信息,如果判决和量刑是秉公依法,就应该向公众主动解释和澄清,否则,三缄其口难以树立司法公信,一味沉默只会导致更多质疑。司法公信不是抽象的,就体现在每一个判决中,一次判例,可以是司法公信的基石,也可能是公信坍塌的链条,当地司法机关岂能不慎微秉公 ?
儿童防性侵教育应该怎么做?
儿童防性侵教育要注意:父母首先要让孩子认识自己的身体;让孩子知道什么是安全接触,什么是不安全接触;告诉孩子在面对威胁的时候怎么做;告诉孩子遭遇性侵不是他的错。
1、父母首先要让孩子认识自己的身体
最直接的就是通过图片的形式给孩子指出来,让孩子知道各个部位的名称和作用,哪些地方是隐私的地方,不可以给别人看,也不可以让人碰的。像是内衣、内裤这些被衣物遮住的地方是不可以让人碰的,可以与孩子互动,让孩子从图片中指出来。
2、让孩子知道什么是安全接触,什么是不安全接触
安全接触是来自爸爸妈妈的拥抱,或者是和朋友们拍手。不安全接触就是有人要碰内衣、内裤遮住的地方,这些地方是绝对不可以让人碰的。但是爸爸妈妈在旁边的时候,医生要给你检查身体的这些部位,这个是可以的。
在告诉孩子不让人触碰自己隐私部位的同时,也要告诉他不可以触碰到别人的隐私部位,要告诉他这也是不文明的行为。
3、告诉孩子在面对威胁的时候怎么做
很多人现实的儿童性侵案中,很多孩子没有第一时间告诉家长的原因就是遭受到了威胁,例如:你要是敢告诉别人,我就杀了你爸妈。所以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要相信坏人的话,坏人做了坏事只要告诉了爸爸妈妈,坏人就会被警察叔叔抓起来,不会伤害到任何人的。
4、告诉孩子遭遇性侵不是他的错
孩子可能对性侵这个词没有太大的概念,在遭遇性侵时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是觉得这可能是个不好的事情,不好的事情就不要告诉大人了,怕被大人责怪。
所以在对孩子进行劝导的时候要告诉孩子“你没有做错事,不要害怕,这不是你的错,爸爸妈妈不会怪罪你,爸爸妈妈是爱你的”,所以一定要让孩子把好的或者不好的事情统统告诉爸爸妈妈,告诉他不要害怕,爸爸妈妈是一定会帮助你的。
扩展资料
孩子被性侵之后,更要得到保护
孩子被性侵之后的保护,我们国内这部分比较弱,主要就是三大救助∶
第一个是生理救助,生理救助就是要到医院去看病,这里面毛发、体液、抓痕、现场遗留物都要取证,这叫五大证据。
第二个是法律救助,法律救助要告诉孩子性侵案件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一定不能让坏人逃脱,一定要让他绳之以法,而且女孩子被性侵害之后,名誉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任何媒体是不能报道的。
最后一个是心理救助,外国有性侵害救助中心,甚至有好多以前被性侵的女性,她们愿意做志愿者,在那里去告诉这些个低龄的女孩子,怎么走出心理的阴影。
郭玉驰提前两年出狱,监狱这个做法合理吗?
这个怎么说呢,我个人的观点还是认为有点不好。大家都是成年人,要懂得为自己的后果负责人。像这样,没有担当,以后的社会秩序肯定会越来越乱。郭玉驰的家人此前在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郭玉驰平常做事谨小慎微, 他要是不三不四的人还无所谓,但他在家庭中、社会上一直表现好,没任何前科。这事不应该出现在他身上,但偏偏出现在他身上。我只想说,人心难测啊。人毕竟是多变的。
一.做的错事
2013年8月24日,郭玉驰将4岁幼女抱回家做了不好的事情,最后因小女孩哭闹,他又将其放回原处。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他再次将王某某抱起并带回家中 ,导致了小女孩悲剧的发生。郭玉驰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一审法院判其5年有期徒刑。同年12月6日该案再审,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郭玉驰连续减刑3次,累计减刑2年零8个月。 对一个小女孩下手,真的是很过分。二.女孩心灵
毕竟是一个小女孩,以后发展的路途还是很长的。虽然孩子小,但是肯定会留下心理阴影的。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他肯定也有儿女,想必肯定不是好的丈夫和父亲。三.事后影响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既然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表现还是挺不错的。但是以后,在社会上肯定会遭人嫌弃的。影响真的很大,包括他所有的亲戚,都是被人最终的笑柄,真的是毁了自己、还有自己的亲人啊。对于这种人来说,知错就改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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